各科室:
現將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《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川財行[2014]6號)文件轉發你們,請認真學習,遵照執行。
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,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改進工作作風,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精神,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,加強和規范差旅費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,也是學校落實國家相關財經政策,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舉措。學校在執行《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》過程中需特別強調以下事項:
一、嚴禁無實質內容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,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,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。
二、公務出差按照先申報后出差的報批程序執行,公務出差前應先填報出差申報單,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,出差申報單上應注明出差事由、人數、天數、出發地、途經地、目的地等事項,并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,出差中途發生天數延長情況時,需電話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領導批準,出差結束補填出差申報單。對于未經批準擅自出差的行為,財會科不予報銷相關費用,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。
三、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。其他關于差旅費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,按照本辦法執行。
附件: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《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》的通知